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绵阳师范学院
李白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规范李白文化研究中心的学术发展方向,指导中心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,保障科研项目评审和科研成果鉴定的公正性、权威性,依照《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特设立李白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。
第二章 组 成
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十三人及以上的省内外、国内外在本研究领域有较深造诣的学者、专家组成。为保证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、公平性、权威性和工作的实效性,本校担任学术委员会的比例应占1/2。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、副主任二名。
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,每届更换人数不少于1/3。
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、委员由学校(院)校(院)长聘任。学术委员会名单报四川省教育厅科技处审核备案。
第三章 职 责
第六条 制订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。
第七条 审议中心学术研究方向及中、长期研究规划。
第八条 参与中心课题立项、结题评审和成果鉴定工作。
第九条 对中心重大课题经费资助和使用提出建议。
第十条 参与、协调本学科领域的重要学术活动。
第四章 运 行
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就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,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或通讯会议。
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。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,以超过1/2票数为通过,并由学术委员会主任(或学术委员会主任委托其他委员)签字生效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权及解释权在李白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。
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
绵阳师范学院李白文化研究中心
二O一O年十二月